2016年困难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启动
时间:2016-03-04 10:07:42 来源: 作者: 点击:
正在求职或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注意了,日前,珠海市人社局启动了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期间可享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请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珠高校毕业年度困难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根据规定:在珠高校毕业生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台港澳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属于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
三、申请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所在高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高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高校填写《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关申请材料在4月20日前送交市经办机构。
举例: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小张,属农村贫困家庭。2016年春节过后,他和许多高校毕业生一样已进入毕业离校的倒计时,正开始为找工作而积极准备中。那么小张则可以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1500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关申请材料在4月20日前送交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