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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线上线下 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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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线上线下 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30 15:17:02 来源: 作者: 点击:

广东省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

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精神,推动我省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推广,促进线上线下互动与深度融合,推动商贸流通体系与重点优势产业联动,加快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现代信息技术在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的主要环节得到充分应用,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企业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差异化定位、特色化经营、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整合线上线下渠道资源的龙头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领先的创新型商贸企业。

二、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三)加快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充分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力,大力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供应商、客户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体验式、定制化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大型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利用品牌、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利用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微信及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增强商贸流通领域社会化协作水平,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网络体系,提高闲置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共赢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生物识别等技术在传统商贸领域各重要环节的应用推广。打造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商贸流通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资源与信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追溯体系,以物联网等技术应用为重点,建设一批检验检测基地。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完善商业网络信息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管理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

(五)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商贸流通新优势。鼓励大型实体店丰富和完善消费体验,在商贸流通领域的产品设计、品牌推广、营销方式、渠道物流、支付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专属化产品。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业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商贸服务企业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专业化服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网信办)

三、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六)促进零售业改革发展,挖掘市场潜能。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创新定制产品规模化经营、商品快速化周转等业务模式。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开展品牌商品联合采购,向联营、自营、自有品牌混合发展的模式转变。引导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变,通过完善业态布局、发展电子商务等方式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完善餐饮、教育、休闲、娱乐等服务功能,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发挥实体店的网点和物流优势,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线下体验、线上下单、在线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企业发展跨境网络零售,通过电子商务、境外展销会等形式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批发业转型升级,整合集成服务功能。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加快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应用,增强集中采购、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研发设计、品牌营销、质量标准、金融服务等新型功能,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有实力的传统批发企业与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合作,共同打造商贸批发市场的企业-企业(B2B)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网络展销、品牌建设、采购交易等多种服务。鼓励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行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推动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打造智慧物流体系。大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融入传统货物运输方式,支持移动互联网、北斗导航、无线射频识别、IC卡电子证件等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发适应货运物流行业的手机应用软件(APP),创新运输配载等业务模式。培育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加强运输装备标准化的推广应用,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健全物流设备、信息平台和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物流仓储运营中心。加快建设国家交通物流平台广东区域交换节点(分平台)和广东内河航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货运车辆、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的网络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车辆、货物的智能匹配和调度。打造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联网监控,推动对配送货物的透明化管理和信息追踪,建立双向追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

(九)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生活服务业便利化。鼓励各类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变经营模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升级改造餐饮、婚介、婚庆、旅游、亲子、培训、家居、服饰等实体店网点,在大型商业聚集区整合竞技文化、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街区,构建一站式、智能化便民综合服务商圈。支持文化演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演出、票务、项目交流等信息,加强演艺网上票务系统建设。研究建立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实现家政服务供需的线上对接。依托重点社区推进社区商业线上线下一体化(O2O)建设,开展网上订送餐、生鲜配送、代收快递、社区维修网上预约等业务。以线上预约线下体验等方式,发展社区医疗、婴幼儿护理、美容美发、宠物医疗、家电保养维修、房地产交易及租赁、物业管理、搬家保洁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或商贸服务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省商务厅、文化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

(十)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鼓励展会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会展商业模式,推动线上虚拟展会加线下面对面交易会互动经营,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支持举办广货网上行系列活动,引导创新,推动创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一)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深入推进智慧城市云服务体系建设,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提升智慧应用水平,构筑线上线下智慧城市商圈综合体。推进互联网智慧城市商圈、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和数字互动娱乐等支撑体系建设,健全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实施智能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支持各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金融办,省网信办,人行广州分行)

(十二)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布局,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和壮大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电商企业。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打造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整合物流站点、邮政快递网点、供销合作社、社区网点、农超市场等资源,在乡村基层设立配送终端体系,探索订单式O2O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畅通日用消费品下乡进村的流通渠道。推广农资生产的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以预购预售、供应链订单、双向经营等方式,通过以销定产优化农资产品生产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体化的涉农B2B、B2C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促进发展“基地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社区直供”的农社对接新模式。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十三)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国内外市场一体化。鼓励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外贸新业态发展,扶持重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无缝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和集聚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整合国内企业资源、对接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B2B平台提供包括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全流程服务。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海外仓,积极建立自主海外营销渠道。推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跨境直购体验店等。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应急协调平台。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区”监管新模式,推行监管前置、清单核放、集中报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省商务厅(自贸办),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推进简政放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线上线下互动企业的准入和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依法明确审批材料、条件、范围、时限,研究取消阻碍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省编办,省工商局)

(十五)创新管理服务。坚持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护权益并举,坚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更好发展。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省网信办)

(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等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加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推动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十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降税减负相关规定,线上线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发挥中央和省级支持引导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财政资金在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流通业转型、培育新型业态、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省国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完成辅导改制,到境内外证劵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拓宽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资本、民间投资等支持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支持各地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加强对上线下互动创业和初创企业的引导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技术创新、流程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网络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健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各类市场化征信系统间的信用信息共享。(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

(十九)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就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体系、校企合作开展广泛合作,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商贸流通领域产学研联盟平台,培养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复合实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信息网络安全等相关培训。加快引进国内外高端复合型师资与人才队伍,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省商务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培育行业组织。支持商贸流通业与互联网业有关协会组织开展互动跨界服务,并根据业态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服务标准和规范,倡导建立良性商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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