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大学生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排头兵,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珠院发〔2017〕3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基金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创业基金的奖励和扶持对象主要为我校在校学生、毕业五年内的校友作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创办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校生、校友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在校生、校友无在校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校友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4.已获得创业基金支持的个人和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该项资金。
5.自愿遵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学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和监督。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负责人或主要股东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负责人或主要股东须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介绍、商业模式、经营状况;
(2)企业股权结构,以及法人、股东成员及企业顾问等人员信息;
(3)企业现阶段成果展示及下一步运营计划。(包括图片、视频、实物等);
(4)企业所需资金、资金回收等情况。
3.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以上报名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提交至邮箱:zhbit_kejiyuan@126.com
(2)纸质版提交至创业学院办公室(北理南苑12栋一楼);也可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收件人:吴小满,手机:13750021808。
(3)为便于工作联系,有意向申报创业基金的企业请加“创业基金申报”QQ群(群号:649128651)。
4.预计专家评审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756-3832079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
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创业学院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doc